課程名稱 |
法律倫理與專業倫理(一) Legal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吳從周 |
課號 |
LAW5045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U33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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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1401 |
備註 |
大學部與研究所合開。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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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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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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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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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倫理規範,是指在規範專業領域內,何種行為是適當的,何種行為是不當的,作為專業領域的行為準則, 法律倫理屬於倫理學上[應用倫理學]的一部分,因此涉及的內容在於法律專業人員在其專業領域上, 應該如何行為, 始屬於適當之行為
因此, 本課程主要涉及之授課重點將包括
一.法律倫理學基礎概論
二.法律專業倫理各論
1.法官倫理
2.檢察官倫理
3.律師倫理
4.仲裁人倫理
5.其他法務人員專業倫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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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使修課同學對與法律人應該具備專業倫理規範有基本的認識
課程講述重點將特別著在重司法倫理(法官倫理及檢察官倫理)的部分 |
課程要求 |
修課同學應該積極出席,上課參與討論
成績計算方式為:
1.期中出席狀況及參與討論程度
2.期末撰寫並繳交違反司法倫理案例報告(三千字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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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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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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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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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1.姜世明, 法律倫理學, 2010年9月,元照
2.台北律師公會主編(范光群等37人合著), 法律倫理, 2011年5月, 五南
3.王惠光,法律倫理學講義, 2007.3, 自版
4.東吳大學法學院主編(姚孟昌等17人),法律倫理學,2009.6, 新學林
5.東吳大學法學院(王惠光等9人),法律倫理核心價值探討,2007.7,新學林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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